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
(1)因工作变动跨统筹地区就业并参保的;
(2)非中山市户籍失业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待遇的;
办理材料:
1.《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原件
2.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自带《联系函》时提供)
3.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时提供)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给予接收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注:失业保险关系在广东省内办理转移的,才需出具《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省外转移的不需出具。
(2)失业保险关系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邮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到我局办理异地转出业务。(或参保人携带《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我局办理)
办理时限:
工作日受理,收到信息表且基金到账后15个工作日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