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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失业保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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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失业保险转出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

(1)因工作变动跨统筹地区就业并参保的;

(2)非中山市户籍失业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待遇的;

办理材料

办理材料:

1.《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原件

2.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自带《联系函》时提供)

3.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时提供)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给予接收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注:失业保险关系在广东省内办理转移的,才需出具《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省外转移的不需出具。

(2)失业保险关系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邮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到我局办理异地转出业务。(或参保人携带《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我局办理)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

工作日受理,收到信息表且基金到账后15个工作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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