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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

英文名: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 TAIZHOU COLLEGE(NNUTC) 简称:“南师泰院” 所在地:泰州 类型:综合类

独立学院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有奖学金吗?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2024奖学金怎样获取?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滚动式奖学金评比办法(暂行)
为建立完善的学生激励机制,进一步促进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以及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评比目的:
实行滚动式奖学金的目的,是鼓励我院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争当先进,引导他们在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评比范围:
凡被我院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在籍的本科学生,符合下列各项条件者,在校期间均可参加滚动式奖学金的评比: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注重自身综合素质的培养;
4、品德良好,诚实守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
三、滚动式奖学金的评比等级、金额及比例:
滚动式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
一等奖每人每月150元,获奖人数占学生人数5%;
二等奖每人每月100元,获奖人数占学生人数10%;
三等奖每人每月50元,获奖人数占学生人数的25%。
四、评比依据:
对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以上一学期德、智、体、美综合测评结果为主要评比依据。
五、评比办法:
1.奖学金实行滚动式评定,每学期评定一次,具体时间为每年的3月和9月。
2.新生奖学金在入学后的第二学期开始进行滚动式评定,并按照第二学期的评定结果补发第一学期的奖学金。
3.评奖工作以系为单位进行,各奖级人数以年级和专业人数为基数按比例测算确定。
4.获奖名单必须在系内张榜公布,并由系主任签署意见后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审核。
六、奖学金的发放:
奖学金全年按10个月发放,每年于3月和9月分两次发放,每次发放5个月的奖学金。
七、评比资格: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当次奖学金的评比:
(1)上一学期内所修必修课程有2门(含2门)以上考试成绩不及格者;
(2)上一学期内旷课5学时以上(含5学时)者,旷课、迟到、早退次数较多者;
(3)上一学期内住校生未经批准夜间迟归、不归宿舍3次以上(含3次)者。
2.上一学期内违反校纪校规,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者,取消当次奖学金的评比资格;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取消当次及下次奖学金的评比资格。
八、本办法自二OO四年九月一日起执行,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
二OO四年九月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优秀学生及先进班集体评比办法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在全院学生中倡导良好的学习和生活风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学院决定每年十月份对二、三、四年级在籍学生进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习优秀奖”、“先进班级”的评比。
一、参评条件
1、“三好学生”条件:
思想品德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遵纪守法,践行公德;关心集体,团结协作;严于律己,关心他人。
学习好。学习态度端正,能刻苦钻研、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具有—定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科研创新的能力;本学年学习成绩总平均在80分以上,本年级本专业综合排名原则上在前25%以内,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身体好。能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有良好的个人生活习惯,身心健康;按照《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规定的指标,体育考核成绩在良好(350分)以上(含良好)。
2、“三好学生标兵”条件:
  在符合“三好学生”全部条件的基础上,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较强的综合素质,各方面表现突出,在同学中有很高威信,本学年成绩一般应全优。
3、“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本学年学习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成绩排名原则上在前35%以内,其他条件均符合“三好学生”条件,同时担任学生干部工作,能以身作则,积极承担社会工作并有所创新,热心为同学服务,办事公正,成绩显著。
4、“学习优秀奖”条件:
本学年学习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成绩排名前25%,本学年学习成绩总平均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5、“先进班级”条件:
班风好。全班同学思想政治素质较好,遵纪守法,团结互助,积极开展良好班风建设活动并取得明显成效,全班同学本学年无一人受记过以上处分。
学风正。全班同学共同探索,积极实践,科技创新活动有特色、有成果,学习成绩总体在院(系)名列前茅。
凝聚力强。班委会、团支部工作配合协调,班干部能以身作则,敢于管理,善于沟通,勤于服务;全班同学关系和谐,关心集体,积极参与各类创建、竞赛、评比等活动。
二、评比比例及奖励金额:
  1、“三好学生标兵”比例不定,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从严掌握,每人奖励3000元。
2、“三好学生”一般不超过在籍学生数的15%,每人奖励200元。
3、“优秀学生干部”一般不超过在籍学生数的3%,每人奖励200元。
4、“学习优秀奖”一般不超过在籍学生数的10%,每人奖励100元。
5、“先进班级”比例不定,奖励300元,用于班级开展集体活动。
6、“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可兼得“优秀学生干部”,比例累加,奖金累计。“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可兼得“学习优秀奖”。
三、评比步骤:
l、评比动员阶段;各系针对本系特点,认真研究,精心部署,向学生讲明评比的目的、意义、办法等,使大家统一认识,端正态度,认真总结经验,发扬优势,寻找差距,明确努力方向。本学年曾受纪律处分的学生不得参评。
2、推荐评比阶段:
(1)“三好学生”由全班同学民主推荐上报系里;
(2)“优秀学生干部”在学生干部范围内评议推荐,院学生干部由所属管理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参加所在系评议;
(3)“学习优秀奖”由各个系推荐,全校比例不超过在籍学生数的10%。
以上名单经各系汇总初审后在本系内张榜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再由系将建议表彰名单报院学工处。
(4)“先进班级”由系推荐,在系内张榜公布,附班级先进事迹简介及该班党员人数、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过级情况、班级学生获奖情况、班级组织的主要活动及参与社会实践的学生比例等,报院学工处。
所有推荐名单及登记表须经系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系公章。
3、审批表彰阶段:学工处根据评比条件及比例进行审核,由院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批,公布表彰名单,颁发相应证书及奖金。
四、本办法从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起开始实行。
五、本办法由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
            二00四年九月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江苏省泰州市东风南路518号
  • 电话:
    %u0030%u0035%u0032%u0033-%u0038%u0036%u0031%u0035%u0032%u0030%u0030%u0036
  • 邮编:
    22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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