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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

所在地:泰州 院校代码:13981 类型:综合类

独立学院
  •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招生简章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5-25
    为维护考生的合法利益,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招生行为,保证2017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和证书    1、学院名称: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    2、办学地点:江苏省泰州市中国医药城学院路6号    3、办学性质:民办普通本科教育(独立学院)    4、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    5、学历层次:本科    6、学习年限:四年或五年    7、证书颁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毕业证书;经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二、招生计划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2017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三、报考条件    凡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均可报考。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四、录取原则    1、新生录取按照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2、江苏省内考生,根据江苏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按照“等级级差”的办法择优录取。有关规定如下:    1)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    2)报考我院的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合格,部分专业对选测科目有要求。详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选测科目信息,或访问我院招生网站。    3)专业确定原则:我校对进档考生按照“等级级差”原则安排专业,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中出现两个A加1分,一个A+加2分,一个A+一个A加3分,两个A+加5分,其它情况不加分。进档考生按加过分后的总分安排专业。若考生总分相同,则先比较考生原始投档分;若考生原始投档分相同,语文、数学两门成绩(含附加分)之和高者优先安排专业;如语数总分(含附加分)相同,则结合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的等级顺序为A+A+→A+A→A+B+→AA→A+B→AB+→A+C→AB→B+B+→AC→B+B→B+C→BB→BC;如选测科目等级仍相同,则比较考生学业水平四门必测科目等级之和(A等级赋2分,B等级赋1分,C等级不赋分);再相同,则比较专业志愿顺序;如仍相同,则结合综合素质评价、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4)语种:各专业招收语种不限。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英语为公共必修课程,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填报。    3、跨省招生录取规则:对进档的考生,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原则,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即根据高考分数由高到低、不分专业级差进行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的投档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两门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4、对各省(市)在招生文件中明确规定,对各类优秀生、特长生及执行相关照顾政策给予加分的考生,我院予以认可。    5、录取结果公布:①在各省(市)教育考试院认可的相关媒体上公布;②在我院的招生网站上公布。    6、在录取过程中,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均由我院负责。    五、收费标准、奖助学措施及退费办法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时应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我院遵循属地原则,根据江苏省物价局审核批准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化,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最新文件执行。    1、学费:中医学、中医学(中医全科医学)、针灸推拿学、护理学、中药学、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药物制剂、药事管理、康复治疗学10个专业及方向按医学类收费,16500元/人?年;生物制药、制药工程、应用心理学3个专业按理工科类收费,15000元/人?年;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医疗保险)5个专业及方向按人文社科类收费,14000元/人?年。    2、住宿费:1200-1400元/人·年。    3、学院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方式帮助贫困学生克服经济困难,完成学业。学院现设有多项院级奖学金及各类助学金,奖、助学金获奖金额高,授予面广。   4.退费办法: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5〕103号)规定执行。   六、监督和保证    1、学院成立以主管院领导为主任的“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我院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务。    2、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江苏省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高校招生工作的信誉。    3、学院成立由纪委、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院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七、信息公开    我院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在招生工作中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八、咨询联系方式    热忱欢迎广大考生咨询,您将受到热情诚挚的接待和服务。    学校地址:江苏省泰州市中国医药城学院路6号    邮编:225300    电话:0523-82120000,4001800990    传真:0523-80639039    Email:zsbtcm@126.com    微信号:hlxyzsb    网址:http://www.hlxy.edu.cn 详情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8-05-31
高校代码:13981(国标代码) 1849(江苏代码)高校全称: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高校性质:普通全日制民办本科办学性质:独立学院校  址:江苏省泰州市中国医药城学院路6号, 邮政编码:225300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的合法利益,进一步规范学院的招生行为,保证2018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在招生工作中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并接受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四条 学院始建于2002年3月,2005年5月教育部批准为独立学院。2010年9月,学院移址素有“文昌水秀,祥泰之州”之誉的苏中历史名城泰州市办学,与国家级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强劲合作,开启了学院蓬勃发展的新纪元。第五条 学院现设有中医学、中医学(全科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护理学、应用心理学、康复治疗学、中药学、药学、制药工程、药物制剂、中药资源与开发、生物制药、药事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医疗保险)、财务管理、信息管理和信息系统等20个本科专业和专业方向,具有相关专业独立的学士学位授予权、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权和高校教师职称自评权。第六条 依托南京中医药大学,共享优质资源,建立一大批学生实习和就业基地。中国医药城数百家企事业单位,是我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坚强后盾。多年来,学院毕业生就业率多年一直保持在95%左右。第三章  招生机构第七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我院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八条 学院纪委、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第九条 学院通过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招生官网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条 2018年学院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一条 新生录取按照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十二条 江苏省生源录取规则1、根据江苏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按照“等级级差”的办法择优录取。2、江苏省内报考我院的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合格,部分专业对选测科目有要求。详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选测科目信息,或访问我院招生网站。3、学院对进档的考生按照“等级级差”原则安排专业,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中出现两个A加1分,一个A+加2分,一个A+一个A加3分,两个A+加5分,其它情况不加分。进档考生按加过分后的总分安排专业。若考生总分相同,则先比较考生原始投档分;若考生原始投档分相同,语文、数学两门成绩(含附加分)之和高者优先安排专业;如语数总分(含附加分)相同,则结合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的等级顺序为A+A+→A+A→A+B+→AA→A+B→AB+→A+C→AB→B+B+→AC→B+B→B+C→BB→BC;如选测科目等级仍相同,则比较考生学业水平四门必测科目等级之和(A等级赋2分,B等级赋1分,C等级不赋分);再相同,则比较专业志愿顺序;如仍相同,则结合综合素质评价、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第十三条 江苏省以外地区生源录取规则对进档的考生,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原则,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即根据高考分数由高到低、不分专业级差进行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的投档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两门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第十四条 对各省(市)在招生文件中明确规定,对各类优秀生、特长生及执行相关照顾政策给予加分的考生,我院予以认可。第十五条 各专业招收语种不限。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英语为公共必修课程,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填报。第十六条 学院参照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有关补充规定录取考生。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第十七条 学费:中医学、中医学(中医全科医学)、针灸推拿学、护理学、中药学、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药物制剂、药事管理、康复治疗学10个专业及方向按医学类收费,16500元/人/年;生物制药、制药工程、应用心理学3个专业按理工科类收费,15000元/人/年;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医疗保险)4个专业及方向按人文社科类收费,14000元/人/年。住宿费:1500元/人/年。各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第十八条 学院设立奖学金、助学基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国家和江苏省政府每年提供奖学金和助学金。专款专用于优秀学生和经济困难学生。第七章 证书及颁发办法第十九条 证书类别: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毕业证书;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十条 证书颁发办法:凡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本专业规定的学分后,准予毕业,毕业时颁发国家认可的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八章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1、本科生招生网址:http://zsb.hlxy.edu.cn2、招生微信公众号:hlxyzsb3、招生咨询电话:0523-82120000,40018009904、通信地址:江苏省泰州市中国医药城学院路6号,邮编:2253005、E-mail:zsbtcm@126.com第九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2018年本科生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项,按照教育部和江苏省招生政策及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 详情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9-05-15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高校代码:13981(国标代码) 1849(江苏代码)高校全称: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高校性质:普通全日制民办本科办学性质:独立学院校  址:江苏省泰州市中国医药城学院路6号, 邮政编码:225300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的合法利益,进一步规范学院的招生行为,保证2019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在招生工作中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并接受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四条 学院始建于2002年3月,2005年5月教育部批准为独立学院。2010年9月,学院移址素有“文昌水秀,祥泰之州”之誉的苏中历史名城泰州市办学,与国家级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强劲合作,开启了学院蓬勃发展的新纪元。第五条 学院现设有中医学、中医学(全科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护理学、应用心理学、康复治疗学、中药学、药学、制药工程、药物制剂、中药资源与开发、生物制药、药事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医疗保险)、财务管理、信息管理和信息系统等20个本科专业和专业方向,具有相关专业独立的学士学位授予权、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权和高校教师职称自评权。第六条 依托南京中医药大学,共享优质资源,建立一大批学生实习和就业基地。中国医药城数百家企事业单位,是我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坚强后盾。多年来,学院毕业生就业率多年一直保持在95%左右。 第三章  招生机构第七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我院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八条 学院纪监审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第九条 学院通过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招生官网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条 2019年学院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一条 新生录取按照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十二条 江苏省生源录取规则1、根据江苏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按照“等级级差”的办法择优录取。2、江苏省内报考我院的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必测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部分专业对选测科目有要求。详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选测科目信息,或访问我院招生网站。3、学院对进档的考生按照“等级级差”原则安排专业,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中出现两个A加1分,一个A+加2分,一个A+一个A加3分,两个A+加5分,其它情况不加分。进档考生按加过分后的总分安排专业。若考生总分相同,则先比较考生原始投档分;若考生原始投档分相同,语文、数学两门成绩(含附加分)之和高者优先安排专业;如语数总分(含附加分)相同,则结合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的等级顺序为A+A+→A+A→A+B+→AA→A+B→AB+→A+C→AB→B+B+→AC→B+B→B+C→BB→BC;如选测科目等级仍相同,则比较专业志愿顺序;如仍相同,则结合综合素质评价、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第十三条 江苏省以外地区生源录取规则对进档的考生,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原则,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即根据高考分数由高到低、不分专业级差进行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的投档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两门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第十四条 对各省(市)在招生文件中明确规定,对各类优秀生、特长生及执行相关照顾政策给予加分的考生,我院予以认可。第十五条 各专业招收语种不限。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英语为公共必修课程,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填报。第十六条 学院参照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有关补充规定录取考生。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第十七条 学费:中医学、中医学(中医全科医学)、针灸推拿学、护理学、中药学、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药物制剂、药事管理、康复治疗学10个专业及方向按医学类收费,16500元/人/年;生物制药、制药工程、应用心理学3个专业按理工科类收费,15000元/人/年;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医疗保险)、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5个专业及方向按人文社科类收费,14000元/人/年。住宿费:1500元/人/年。各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第十八条 学院设立奖学金、助学基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国家和江苏省政府每年提供奖学金和助学金。专款专用于优秀学生和经济困难学生。 第七章 证书及颁发办法第十九条 证书类别: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毕业证书;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十条 证书颁发办法:凡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本专业规定的学分后,准予毕业,毕业时颁发国家认可的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1、本科生招生网址:http://zsb.hlxy.edu.cn2、招生微信公众号:hlxyzsb3、招生咨询电话:0523-82120000,40018009904、通信地址:江苏省泰州市中国医药城学院路6号,邮编:2253005、E-mail:zsbtcm@126.com 第九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2019年本科生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项,按照教育部和江苏省招生政策及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  详情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08-06-19
一、学校全称、校址学校全称: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校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学城仙林大道138号。二、办学层次:本科三、办学类型:独立学院四、报考条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凡取得高考报名资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学习成绩优良的考生均可报考。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除要求执行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外,作如下补充:护理学专业要求五官端正,女生身高在1.58米以上,男生身高在1.68米以上。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五、录取规则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并作如下规定: 1、新生的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2、报考我院专业,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等级合格,部分专业对选测科有要求,详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选测科目信息,或者访问我院招生网站。3、报考我院专业,对符合选测、必测科目等级要求的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即投档分)后等级的顺序择优录取,专业之间实行志愿清录取。若投档分相同,则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选测科目等级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该分数仍相同,则按4门必测科目等级高低的顺序择优录取。4、对江苏省在招生文件中明确规定,对各类优秀生、特长生及执行相关照顾政策给予加分的考生,我院予以认可。5、语种:各专业招收语种不限。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6、录取结果公布:a.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认可的相关媒体上公布;b.在我院的招生网站上公布。7、在录取过程中,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均由我院负责。六、学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时应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我院遵循属地原则,根据江苏省物价局审核批准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1、学费:本科专业13000元/年2、住宿费:1200元/年—1500元/年。七、证书及颁发办法自2008年起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八、联系方式地址:南京市仙林大道138号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210046 电话:025-85811852传真:025-85811852Email:zb2008@njutcm.edu.cn 网址:http://xsc.njutcm.edu.cn热忱欢迎广大考生咨询,您将受到热情诚挚的接待和服务。详情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2009-05-22
为深入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招生行为, 保证2009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一、办学地点、学习形式和证书 1、学院全称: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隶属单位:江苏省教育厅校区: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道138号2、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3、学制:四年或五年;4、证书:按照国家教育部规定颁发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学位证书。?二、招生计划 由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考生也可访问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招生办公室网站,或向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招生办公室索取招生简章查询。?三、报考条件 凡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均可报考。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四、录取原则根据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择优录取。有关规定如下:1、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2、专业确定原则: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中出现一个A+加两分,两个A+加五分,其它情况不加分。进档考生按加过分后的成绩安排专业。如考生成绩相同,则结合等级、科目、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确定结果。3、报考我院的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合格,部分专业对选测科目有要求。详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选测科目信息,或者访问我校招生网站。4、对江苏省在招生文件中明确规定,对各类优秀生、特长生及执行相关照顾政策给予加分的考生,我院予以认可。5、语种:各专业招收语种不限。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6、录取结果公布:a.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认可的相关媒体上公布;b.在我院的招生网站上公布。7、在录取过程中,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均由我院负责。?五、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时应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我院遵循属地原则,根据江苏省物价局审核批准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1、学费:本科专业13000元/年2、住宿费:1200元/年—1500元/年。3、学院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方式帮助贫困学生克服经济困难,完成学业。学院现设有多项院级奖学金、系级奖学金及各类助学金,奖、助学金获奖金额高,授予面广。?六、监督和保证 1、学院成立以主管院长为主任的“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我院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务。2、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江苏省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高校招生工作的信誉;3、学院成立由纪委、监察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院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七、信息公开 我院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在招生工作中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八、咨询联系方式 热忱欢迎广大考生咨询,您将受到热情诚挚的接待和服务。地址:南京市仙林大道138号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210046 电话:025-85811852传真:025-85811852Email:zb2009@njutcm.edu.cn 网址:http://xsc.njutcm.edu.cn详情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2011-05-09
为深入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招生行为,?保证2011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一、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和证书1、学院名称: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2、办学地点:江苏省泰州中国医药城(泰州市学院路6号)3、办学性质:民办普通本科教育(独立学院)4、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5、学历层次:本科6、学习年限:四年或五年7、证书颁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毕业证书;经南京中医药大学学位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学士学位证书。二、招生计划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2011年面向6个省(市、自治区)计划招收普通本科学生912人,分布于12个专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考生也可访问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招生办公室网站,或向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招生办公室索取招生简章查询。三、报考条件凡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均可报考。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四、录取原则1、新生录取按照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2、对于江苏省外进档考生,按专业级差录取,前三个专业志愿之间设不超过3分的级差,第三专业志愿以后不设级差。3、江苏省内考生,根据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按照“等级级差”的办法择优录取。有关规定如下:1)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2)专业确定原则: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中出现一个A+加两分,两个A+加五分,其它情况不加分。进档考生按加过分后的成绩安排专业。如考生成绩相同,则先比较考生投档分;如投档分相同,则结合等级、科目、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确定结果。3)报考我院的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合格,部分专业对选测科目有要求。详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选测科目信息,或访问我院招生网站。4)语种:各专业招收语种不限。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4、对各省(市)在招生文件中明确规定,对各类优秀生、特长生及执行相关照顾政策给予加分的考生,我院予以认可。5、录取结果公布:①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认可的相关媒体上公布;②在我院的招生网站上公布。6、在录取过程中,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均由我院负责。五、收费标准、奖助学措施及退费办法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时应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我院遵循属地原则,根据江苏省物价局审核批准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1、学费:本科专业13000元/人·年2、住宿费:1200元/人·年。3、学院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方式帮助贫困学生克服经济困难,完成学业。学院现设有多项院级奖学金及各类助学金,奖、助学金获奖金额高,授予面广。4.退费办法:按照苏教财〔2006〕105号、苏价费〔2006〕319号、苏财综〔2006〕57号文件执行。六、监督和保证?1、学院成立以主管院长为主任的“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我院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务。?2、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江苏省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高校招生工作的信誉。3、学院成立由纪委、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院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七、信息公开我院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在招生工作中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八、咨询联系方式热忱欢迎广大考生咨询,您将受到热情诚挚的接待和服务。学校地址:江苏省泰州市中国医药城(泰州市学院路6号)邮编:225300电话:0523-82120000传真:0523-80639030Email:hanlin@njutcm.edu.cn网址:http://hlxy.njutcm.edu.cn详情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2012-04-24
为维护考生的合法利益,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招生行为,保证2012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一、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和证书 1、学院名称: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 2、办学地点:江苏省泰州市中国医药城学院路6号 3、办学性质:民办普通本科教育(独立学院) 4、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 5、学历层次:本科 6、学习年限:四年或五年 7、证书颁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毕业证书;经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学士学位证书。二、招生计划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2012年面向7个省市(北京、上海、江苏、安徽、福建、湖北、山东)招收普通本科学生,分布于13个专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考生也可访问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招生办公室网站,或向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招生办公室索取招生简章咨询。三、报考条件 凡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均可报考。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四、录取原则 1、新生录取按照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2、江苏省内考生,根据江苏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按照“等级级差”的办法择优录取。有关规定如下: 1)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 2)专业确定原则: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中出现一个A+加两分,两个A+加五分,其它情况不加分。进档考生按加过分后的总分安排专业。如考生总分相同,则先比较考生投档分;如考生投档分相同,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高者优先安排专业;如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3)报考我院的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合格,部分专业对选测科目有要求。详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选测科目信息,或访问我院招生网站。 4)语种:各专业招收语种不限。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3、江苏省以外实行非平行志愿省份的考生院校志愿录取采用“志愿清”的方式,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不满,再录取第二志愿,依次类推;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原则,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即根据高考分数由高到低、不分专业级差进行排队,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如果所报第一专业已满,按顺序考虑第二专业,依此类推。 4、对各省(市)在招生文件中明确规定,对各类优秀生、特长生及执行相关照顾政策给予加分的考生,我院予以认可。 5、录取结果公布:①在各省(市)教育考试院认可的相关媒体上公布;②在我院的招生网站上公布。 6、在录取过程中,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均由我院负责。五、收费标准、奖助学措施及退费办法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时应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我院遵循属地原则,根据江苏省物价局审核批准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 1、学费:本科专业13000元/人·年 2、住宿费:1400元/人·年。 3、学院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方式帮助贫困学生克服经济困难,完成学业。 学院现设有多项院级奖学金及各类助学金,奖、助学金获奖金额高,授予面广。 4、退费办法:按照苏教财〔2006〕105号、苏价费〔2006〕319号、苏财综〔2006〕57号文件执行。六、监督和保证 1、学院成立以主管院长为主任的“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我院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务。 2、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江苏省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高校招生工作的信誉。 3、学院成立由纪委、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院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七、信息公开 我院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在招生工作中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八、咨询联系方式 热忱欢迎广大考生咨询,您将受到热情诚挚的接待和服务。 学校地址:江苏省泰州市中国医药城学院路6号 邮编:225300 电话:0523-82120000 传真:0523-80639031 Email:zsbtcm@126.com 网址:http://www.hlxy.edu.cn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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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详细地址:
    江苏省泰州市中国医药城(泰州市学院路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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